The smart Trick of 車禍過失傷害 That No One is Discu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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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院調解或是訴訟中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才會有法官出席;如果是自己去調解委員會聲請的調解,就不會有法官出現。
在法律上,是把事情分開來看,一碼歸一碼,不會因為無照駕駛有錯在先,就必須承擔較大的責任,且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更應分開判定,因此,如果無照駕駛並非導致車禍的主因,並不會因為無照駕駛而有比較大的肇事責任,需要依照車禍當時的情況去釐清。
若是「被害人」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可請求鄉、鎮、市公所將調解事件移交檢察官偵查。在此情況下,調解即視為已經告訴,時效上的爭議較不容易發生。
除了「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免交費用之外,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
車禍調解程序在提出申請之後,便進入檢查的環節,包含申請書的撰寫內容、申請人的資格等等,沒問題就會正式受理。
因為這時進行初步車禍事故判斷的是警察機關,而不是司法單位,因此初判表通常是讓事故雙方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拿到初判表時只能大概看出「是否有肇事責任」,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肇事責任比例等,還是要由專業鑑定機構或法院來判斷。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簡稱初判表。初判表是警方根據筆錄結果、現場車輛狀況、監視器⋯等,初步分析肇事的原因。此表僅供參考,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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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填寫申請表時,需確保所有資訊正確無誤、保持冷靜理性、避免引用交通法規等。
然而,如果是「肇事者」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並不視為已經提告,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可發現和解和調解的主要不同在於是否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雙方達成共識,以及私下和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另外,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因此筆錄完成後,雙方便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因此,在進行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建議尋求具車禍處理經驗的律師諮詢,以更好的評估可向對方請求的範圍。
而車禍調解程序就不一樣了,是相對保守的做法,民眾如果擔心和解不成,或是想要更有保障地處理車禍,有公正第三人幫忙協調,無疑是省去許多麻煩;另外,道路交通事 故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意思是在起訴前必須先試行調解,車禍申請調解不成才能進入訴訟程序,因此想要透過訴訟管道解決的案件,都會先經過調解,且調解書一旦成立,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具有法律強制力。
⭐優點:評斷有依據(專業人士)、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當作法院評判的證據之一。